星期日, 十一月 26, 2006

解封了

这次不知道能坚持多久。。。

星期三, 十一月 01, 2006

郎咸平:还原真实的MBO

郎咸平:还原真实的MBO

  【作者:郎咸平 张鹏】

  在美国,MBO的起源并没有所谓冠冕堂皇的理由,其本质其实只有一句话:MBO只是投资银行家的逐利工具而已。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是指公司管理层购买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权达到实质性控制公司的行为。狭义上的MBO是指管理层收购所在公司,广义上也包括管理层收购其他公司。自MBO出现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史,对其作用的评价毁誉参半,但总的来说,肯定的成分居多。我们总喜欢以美国的成功做法作为榜样,所以国有企业改革方法用尽、走投无路的时候,就自然想起MBO这样的“灵丹妙药”。中国国企改革是世界范围内改革方法的试验田,大概国外有的东西,我们几乎都轮番直接或者变相使用过。不过MBO真的会成为中国国企的救星吗?

  要回答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却并不简单。因为美国和中国的制度背景、法律环境、文化历史如此不同,以至于同样的概念会在两个国家变成完全不同的事物,结果也会大相径庭。回顾美国MBO的历程和内容,并以此为基础考量中国实施 MBO的可行性和可能的后果,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个不健全的法治制度下, MBO的几乎每个环节都可以成为侵占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陷阱。MBO不应该成为中国国企改革的救命稻草,目前的中国经济社会形势,已经没有能力再承受不必要的错误。

  MBO的真实起源

  关于MBO的起源,一直存在争议,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其发端于20世纪60-70年代。第一例MBO与美国的KKR公司息息相关。 1976年美国人Kohlberg,Kravis和Roberts创建的KKR公司决定收购罗克威尔公司的一个制造齿轮部件的分厂。为了达到顺利收购的目的,KKR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手段,他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人员联合而不是准备解雇他们,许诺将来给予管理层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得到被购并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支持。KKR最终以每股1美元实施了对该分厂的收购,其中管理人员控股20%,KKR 控股80%。收购完成后,KKR对公司进行了改革,执行了一系列压缩成本的措施。5年后,KKR将梳妆打扮好的所谓“简练有效率”的公司以每股22美元再次出售,获得丰厚收益,9名原高级管理人员也都暴富。这就是所谓MBO的由来。

  KKR利用这种方法屡屡成功,从1977年至 2006年3月底,KKR已经完成了130多次收购,累计总交易额达到了1929.65 亿美元。MBO在KKR发迹过程中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当然,在KKR的辉煌记录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收购之一——对食品和烟草大王 RJR Nabisco公司的收购。1988年10月,以RJR Nabisco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罗斯·约翰逊为代表的管理层向董事局提出管理层收购公司股权建议,并计划在MBO之后对公司进行资产剥离,拟出售食品业务而保留烟草业务。但KKR此次扮演的是管理层的竞争者而非合作者。KKR的意图与管理层相左,希望保留所有的烟草生意及大部分食品业务。罗斯·约翰逊和KKR展开了激烈的竞争,KKR最终于1989年2月9日以250亿美元的天价成功收购,但交易额却达到了313亿美元。美国各大银团、华尔街大投行美林、摩根士丹利、华色斯坦培瑞拉,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的德崇(Drexel Burnham Lambert)均参与其中。在收购投入的资金中,辛迪加银团贷款145亿美元,德崇和美林提供了50亿美元的桥式过渡性贷款。KKR本身提供了20亿美元(其中15亿美元还是股本),另外提供41亿美元作优先股、18亿美元作可转债券以及接收RJR所欠的48亿美元外债。作为失败的一方,原公司CEO 罗斯·约翰逊也拿到了5300万美元的退休金。不过,KKR此次收购的结果并不理想。2005年KKR出售了所持有的RJR Nabisco的所有股权,收益率平平。

  之所以提及这个案例,是因为中国国内认识MBO就是从《门口的野蛮人:RJR Nabisco 的陨落》这本书和书中的这个案例开始的。由于中国所谓主流学者的宣传和渲染,国内一开始对书和案例的理解就是很片面的,甚至把此次购并作为MBO 的正面案例。但是,书中的MBO并非是一次成功的案例。而且,此书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细致描述了华尔街的权力争斗,是一本帮助人们了解华尔街投资银行家内幕的经典著作,而非提供了什么让公司提升业绩、理清产权、建立激励机制的范本。如果非要说此书对中国MBO的借鉴,那么最大的可借鉴之处应在于竞争性投标,竞标起码可以保证一定程度的定价公平。但可惜,中国的MBO都是管理层关门自己设计的暗箱,他人无法插手,也谈不上什么竞标了。这样起码的条件都不具备,中国还要谈什么MBO呢?

  通观MBO的诞生与成长您就会发现,MBO的初衷并不像我们中国人所想象的那样,是管理层为了提升公司业绩而做出的辛勤努力。它最早的发起人是投资银行家,他们在联合管理层进行公司收购时,终极目的绝对不是考虑被收购公司如何更好更长远地发展,而不过是为了他们的财富能够迅速地积累。这一点从他们选择的目标上就可以看出来。在20世纪80年代,MBO一般都发生在相对成熟的产业,例如零售业、食品加工业、服装业等。因为这些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正是拥有大量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时候。管理层收购这类公司可以凭借其稳定的现金流增强举债能力。而那些新兴行业或者高科技企业由于风险较大、现金流少,一般绝不会成为管理层收购的目标。因此在美国,MBO的起源并没有所谓冠冕堂皇的理由,其本质只有一句话: MBO只是投资银行家的逐利工具而已。

  MBO在中国的滥用

  中国专家学者所谓的,MBO是为了减少代理成本、激励管理层、提供公司业绩和治理水平等说法,都只是一种中国改革的可笑思维——也就是我在公开场合经常批评的利用自己的幻想力想出来的。

  MBO在美国兴起的背景,与现阶段中国MBO的背景完全没有相同之处。尽管MBO在美国可能带来公司业绩的提高(其实这一点在实证证据中也存在分歧), 但那只是客观造成的结果,而非目的。中国推行MBO的目的,公开的说法是激励管理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挽救国企,实质是试图通过产权私有化使企业起死回生。所以我很奇怪,中国的MBO倡导者怎么会认为是从美国的经验学习到的,而且把MBO变成化腐朽为神奇的灵丹妙药。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美国根本没有这回事。而且,即使在美国MBO鼎盛的20世纪80年代,它也未能成为购并的主流,相比之下,仍然是不涉及公司管理层的外部公司收购居多。

  美国MBO的目的中唯一能与中国MBO扯上一点联系的是管理层创业的需要(但记住,中国MBO的目的不是为了让管理层创业,只是在运作过程中实际变成了管理层的创业机会)。但我认为这并不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即便是在美国,管理层通过控制拥有自己所在的公司而达到创业目的,本质上也有违职业经理人的道德。不过,美国有制衡机制,严厉的法律环境使得管理层在MBO 的过程中始终要考虑原股东的利益不被损害,否则他极有可能被股东驱赶,以一无所获而告终。如果我们翻开介绍国外MBO的教科书,在前几页上就会很容易地发现,“经理人的信托责任”被作为MBO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在中国,我们没有规范的法律制度保证在MBO过程中国有资产和小股东权利不受损害。而在实践中,又有几个高管能从股东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又有哪个小股东有能力把高管人员驱逐呢?

  所以,中国MBO的经验依据并非来自美国的启示,反而是另外两个国家与中国的MBO有些相似:一是英国,二是俄罗斯。但这两个国家, 也要区别看待。英国MBO的兴盛与美国有所不同,它是在撒切尔夫人时代的国营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英国政府让国企的所有权转让给包括经理人、员工以及其他愿意购买股权的普通居民,而并非把企业完全卖给管理层。更为重要的是,英国政府对国营企业私有化提出了三条定律,从而成为保护股东的有力措施。第一步,在国有股股权不变的情况之下,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经营;第二步,职业经理人经营好的国有企业才能进行私有化,坏的则不能进行;第三步,英国政府对私有化后的公司,保留一股黄金股,也就是说,如果私有化后公司的重大决策影响到老百姓利益的话,英国政府将拥有否决权。这种政策使英国政府掌握了主动权,避免了私有化过程(包括MBO)中可能对普通投资者造成的伤害。英国这些私有化的好措施,中国现阶段的MBO没有一项能做到,所以根本无法保证股东在MBO过程中不受侵害。

  与中国做法最为接近的是俄罗斯在私有化过程中实施的MBO。俄罗斯在上世纪90年代的私有化过程中,有一半大型企业被管理层收购。但在当时一个混乱的法制背景下,俄罗斯MBO的结局是令人沮丧的。中国如果大规模实施MBO,一定会导致私有化的实现,但未必能实现国企的转机,结局难保不是第二个俄罗斯。

  更为关键的是,中国国企推行MBO最强的理由是MBO可以振兴国企。但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不能令人信服的理由。作为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做好企业是应该的,是不可推辞的信托责任。我始终认为经理人对企业做出贡献与否和给他MBO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了达到激励管理层的目的, 完全可以给他更高的薪酬,更好的待遇,而不一定非要把企业卖给他。按照“搞好企业必须要MBO”的逻辑,股份公司就几乎没有了存在的必要,都要变成经理个人的才能搞好。但惠普公司的女老总、通用的CEO韦尔奇、纳斯达克的主席做出了那样大的贡献,却也没有把企业变成自己的,因为美国这些职业经理人心中的信托责任是我国职业经理人所没有的。

  再者,鼓吹国企MBO者还有一个逻辑上的谬误。他们大谈的MBO只是针对国有企业,从未提出要把民营企业MBO。要知道,美国公司基本都是私有企业,MBO也都发生在私有企业的管理层身上。为什么到了中国,MBO就只针对国有企业了呢?如果MBO 真的那么好,那么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从来不操作MBO呢?我想,大概没有哪个民营企业家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创下的基业拱手送给手下的打工者(职业经理人),即使公司面临暂时的经营危机。既然民营企业家不愿意MBO,为什么国家的财产就可以随意被转让给管理层呢?我知道,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国有工厂的职工从来都提倡“以厂为家”,把国家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一样尊重和爱护,任何偷盗国家财产的行为都被视为卑鄙无耻。但是今天,为什么这样的行为居然大行其道,而且还冠以明晰产权、激励管理层、提高治理水平的美名?我实在不明白。我唯一明白的是:MBO是典型的对国有产权的践踏和藐视

·郎咸平:人吃人的中国亟待和谐化

 中国国企改革蠹虫肆虐,教育改革成本由穷人负担,医疗改革基本失败,三农问题怵目惊心,弱势群体诉诸司法时又遭遇司法不公等等。中国处于最原始的人吃人的初期资本主义阶段,国内和谐化是当务之急。必须解决政府腐败低效问题,以严刑峻法实行法治。
  
  我仔细研读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今年十月)公报,认为五中全会是共产党本质转变的开始。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前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郑必坚所提出的「国际和平化,国内和谐化,两岸和解化」的「三和理论」将主导共产党未来的执政理念。「国际和平化、两岸和解化」较易了解,我将另外为文讨论。我认为真正对中共执政基础产生冲击的将是「国内和谐化」问题,而这也是本文探讨的主题。
  
  今天的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我认为目前中国的社会,是处在一个以片面理解的经济发展观为唯一导向的、最原始的人吃人的初期资本主义阶段,而这个腐败阶段正是欧洲两百年前社会主义革命的温床。中国经历了那么多年的患难,打倒了西方帝国主义,赶走腐败的蒋介石政权,到头来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导向,又极为讽刺地把中国带回了两百年前以及类同蒋介石政权的腐败窘境。对外而言,这种单纯强调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重蹈日本覆辙──出口激增、以邻为壑──带来了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贸易与汇率的制裁。对内而言,各地政府放弃了本身职能,变成了个大商贩,招商引资、卖地筹资搞政绩工程,盲目发展经济,造成中国特有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大量浪费现象。
  
  表面上看,中国的GDP每年以百分之九的水平高速增长,但却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全国省级统计数据约有四成水分,县级高达八成,如果再扣除环境污染的成分,按照中科院的计算,大幅缩水的GDP还要再缩减七成八,而且还以每年两千亿美元的利润形式流向海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这种资源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所造成的能源浪费是先进国家日本的九倍,欧洲的五倍和美国的二点五倍。其他问题如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低落、四分之一城镇有着严重的政绩工程等更是不胜枚举。
  
  这些经济表面现象的恶化还不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中国社会在以简单的经济发展为纲的改革开放下,整个土壤变坏了,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才是最令人担忧的。举例而言,我在二零零四年提出「国退民进式的国企改革让少数国企老总暴富,而同样贡献的职工却被贱价买断工龄」这种社会不公现象时,主流经济学家的答覆令我感到震惊。他们认为民企比国企更有效率,所以应该进行改革,就算改革中出现一些腐败问题也是可以接受的。
  国企改革天怒人怨
  
  我在此必须郑重地申明,我谈的绝对不是国企或者民企谁有效率的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相当多的案例显示,国企收购者贱价买断工龄,将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失去了国企的政府和社会大众来负担,但收购者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或铲平工厂就地起高楼图利自己,但是改革成本却由全社会负担,这就是我所批评的天怒人怨的改革。这些收购者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置下岗工人于死地,还能吃得饱、睡得好,甚至在台上口沫横飞地大谈自己「产权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不懂他们怎么还能这样毫无羞耻心,甚至还睡得着觉。
  
  这个坏土壤所孕育出来的既得利益者处理「教改」的手法更是匪夷所思。虽然大学仍是公立大学,由政府补贴,但是政府却允许大学巧立名目、提高收费,让大学教职员中饱私囊,而其成本却由社会最底层的穷人负担,因为大学乱收费的结果阻断了农村子弟唯一脱贫致富的管道。但我们看不到一点既得利益者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同情,反而以市场化为手段,以个人利益为目的,透过教改,大事搜刮,中饱私囊。更有甚者,在这个社会一切往「钱」看时,北大和清华的教职员利用前人苦心经营的校誉,搞了个北大系和清华系的企业集团,在股市上呼风唤雨,操纵股价,利用北大清华的清誉坑害股民,图利自己。
  
  类似的现象在医改问题上也是让人扼腕痛惜。所谓的「市场化」的医改措施,让穷途末路的病人挂急诊病号竟然要先交付保证金,否则放在走廊上等死,难道我们的医院连一点最起码的人性关怀都没有了吗?医改的结果,不止穷人看不起病,甚至连一般人也视去医院为畏途。
  
  此外,腐败的地方政府官员和地产开发商合谋,利用黑道对付手无寸铁的拆迁户的手法更是令人发指。为了逼迫拆迁户接受不公平的补偿,不但利用黑道直接殴打当事人,甚至威胁当事人的子女。在腐败的司法制度下,拆迁户投诉无门,甚至连主动协助拆迁户打官司的律师,竟然也被利益团体利用腐败的司法力量将其入狱,置于死地。中国大地什么时候竟然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
  
  当老百姓投诉无门而转向司法体系寻求正义时,老百姓得到了什么待遇呢?基本上是中午吃原告晚上吃被告的待遇。在很多时候,司法机构包括法院和公安不是故弄玄虚的不受理,就是和利益团体勾结,侵害百姓利益。
  
  当老百姓的权益受损,因投诉无门而上街游行抗议冲击地方政府的时候,地方政府是什么处理态度呢?军警围剿甚而对外宣布是国外恶势力操纵,民众因而被捕下狱。你竟然看不到一点地方父母官解决百姓困难的情怀,那种人吃人的凶狠劲让人感到寒心。
  
  行政暴力侵吞民有资产
  
  更有甚者,目前中国这种人吃人、侵吞弱势群体的水平,还上升到了行政暴力侵吞民有资产、司法暴力审判、行政暴力合法的超高水平。最着名的例子当推港商嘉利来的股权被侵吞案。一九九五年,香港嘉利来与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组建公司,共同开发世贸中心项目。二零零零年时,二商集团个别项目负责人垂涎于嘉利来的股权,于是勾结社会恶商,买通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个别公务人员,组成合谋团夥,侵吞嘉利来股权。
  
  二零零一年年底,嘉利来提起行政覆议,商务部其后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的行政批覆,但北京商务局拒不执行。其后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国务院法制办查核后,国务院办公厅零三年七月责令商务部等单位督促北京市商务局立即执行中央政府行政覆议决定。八月十四日商务部也明确再次要求北京市商务局立即执行。为遮掩商务局违法行政的错误,北京二商集团依据伪造的复印件合同,在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商务部,北京市二中院竟然判中央政府败诉。北京市政府内部的腐败分子这种操纵司法、暴力判定行政暴力合法的判决将尽失民心,而严重动摇国本。
  
  这些年来农村的衰败也不遑多让。三农问题的严重,让人感到怵目惊心。农村破败的基本原因,还是因为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远低于工业品的附加价值,因此经济越高速发展,农村就相对地越破败,而其必然结果就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追求高附加价值。但是农村资金缺乏的结果,是与各种权力高度相关的地方干部亲属和非农经营业主,透过高利贷进一步剥削穷困不堪的农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的调查,类似于国民党时期的高利贷在很多农村地区就重新泛滥起来,而且情况是极其严重的,与国民党时期的乱象相比,毫不逊色。举例而言,月息在一点五至二分之间的民间高利率借贷占了百分之二十点五;月息二分以上的高利贷约占百分之四十三。其中月息二分至四分的高利贷占了百分之十八点二,月息超过四分的恶性高利贷占近百分之二十五。而且目前农村的农民借款中只有百分之十一的借贷是用于农业再生产,其他百分之八十九的借款都是消费性的借款,而不会投入生产的循环使用,因此就很难想像百分之八十九的借款者用什么来还钱。此外,高利借贷与买卖婚姻、赌博等现象相关,诱发了一系列的民间纠纷,有的债主请黑道讨债,有的发生斗殴致伤,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结合,殴打无力还贷的农民、强行拉牛抓猪,影响了基层的政治稳定。
  
  其他少数既得利益者剥削社会大多数人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例如上市公司剥削股民、民企老板克扣民工工资等等现象,我们见得少了吗?
  
  这种人吃人的国家还配称作社会主义国家吗?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把中国这个古老传统的国家带到了这个绝境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块土壤出了问题,我们这块土壤的坏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所仅见。
  
  社会之坏五千年仅见
  
  我分析有三个原因使得我们的土壤变坏了。第一,中国这一代人是五千年来的唯一不敬鬼神的一代,古人「抬头三尺有神明」、做坏事下地狱的简单封建理念,到了这一代荡然无存。我虽不主张迷信,但是当一个民族到了一切向钱看而无所畏惧的时候,人吃人的社会就成形了。
  
  此外,土地改革将地主阶层一扫而空,我绝不否认恶地主的存在,但是地主阶层,也就是以前的乡绅,在中国文化中是中华礼教的维护者。举例而言,以往封建时期的修桥、铺路、建学校、建庙宇都是谁做的呢?都是地主阶级。例如,以往被共产党所批判的四川地主刘文采,最后也被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态度翻案了,原来他是个大善人,他耗尽家产建立了闻名遐迩的文采中学。如此例子不胜枚举,山西几个大地主基本上都是这种类型,包括乔家、王家,到了分土地打土豪的时候,农民不忍心占据地主庄园,所以才将这些古迹保存了下来。可是地主阶级不分好坏地全部清除,其结果却使得广大农民不知何为礼教。
  
  最后,中国从来就是个没有法治的国家,一直到现在依然如此,地方干部和恶霸在历史上一向为所欲为的传统到了新中国没有丝毫的改变。这样一个不敬鬼神、没有礼教束缚、无法治约束的一代就是人吃人的一代人。今天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执政哲学使得中国这一代人更往「钱」看,但是不敬鬼神就无所畏惧,不知礼教就寡廉鲜耻,无法治约束就贪赃枉法,这不就是今天中国人的社会吗?
  
  就是因为这些改革的少数既得利益者侵吞大多数弱势群体的现象太过严重,因此五中全会「国内和谐化」的理念就特别地具有时代意义。从我前面所分析的问题看,目前在这片坏土壤上以简单经济发展为唯一考量的发展观,已经造成了社会的极度不和谐,而国内和谐化将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充分而且必要条件。经济发展停滞的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民进党执政下的台湾就充分说明,一个社会绝无可能在社会极端不和谐的情况下发展经济,而且不和谐的社会将使得政府的执政基础迅速沦丧,造成社会进一步的动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的不稳定、暴动的频仍以及经济的停滞发展,不正说明社会和谐的重要吗?在社会不和谐的危机之下,学者专家却仍然高喊着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的目标的理念将会如同菲律宾等国一样,使得中国经济体系迅速瓦解。
  
  以法治挽回政府信誉
  
  宗教信仰是靠历史的传承,礼教的建立要靠文化的积累,绝对无法而且也不需要靠行政命令建立这套系统。透过长期的法治化建设形成法治化的游戏规则,以规范每个个体的行为应当是政府长期努力的目标。但在短期之下,政府必须利用严刑峻法解决老百姓痛恨的国资流失、以强欺弱、治安恶化、行政司法暴力、政府腐败和三农等等问题。可是严刑峻法的推动脱离不了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的执行。但很不幸的是,由香港嘉利来的案例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包括司法机构的嚣张气焰,不但无视中央政府的存在,而且其作为已经开始动摇国本。有这样的地方政府,我们还需要敌人吗?再加上改革开放后官商勾结的既得利益者,使得国内和谐化的改革越发艰难。在此我呼吁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以严刑峻法贯彻以民为本的思维,整肃吏治,因为没有一个廉洁有效率的政府就很难彻底解决老百姓痛恨的问题,也无法推动以民为本的法治化建设。
  
  其具体做法应重新定位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首先我们要确立一个理念,何谓正确的政府职能。各级政府的职能不应以经济建设为唯一的目标,更不是像目前各级政府一样的大商贩的身份。协调发展才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只有解决好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但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必须要有一个如同香港和新加坡一样的廉洁和高效的政府。中国各级政府的全面腐败与低效率曾经引发了大面积的体制改革的讨论。一些食洋不化的专家学者提出西方式的民意监督包括民主(议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体制改革的唯一良方。但是,西方式的民主和民意监督能否到位还遥遥无期,而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纲的错误思维已经造成了社会的严重动汤和不和谐。
  
  民主和民意监督根本解决不了中国各级政府的腐败以及低效率。我认为这一切应该归咎于我们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理解太过肤浅所致。举例而言,一九九七年之前的港英政府不但清廉而且高效率。但是当时的香港有民主吗?有民意监督吗?有舆论监督吗?都没有。五六十年代香港本地媒体胆敢批评港英政府,政治部的官员就上门抓人以「不受欢迎的外国人」递解出境。这种威权体制下的港英政府竟然是最廉洁与最高效率的政府。清廉的新加坡政府也和香港类似。可是,亚洲其他地区包括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等,在法治不健全的环境下引进了民主与舆论监督,但是政府的腐败和低效依然严重而不能解决。而这也是我为何主张单靠民主与舆论监督不能解决腐败与低效的主因,因为民主与舆论监督必须在法治化的框架下才能发挥作用,而这也是为何民主与舆论监督在法治化的西方国家有效而在亚洲大部分国家无效的主因。
  
  以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而言,政府的廉洁和高效来自于英国人建立起来的严格的流程式管理。那么流程式的管理有多重要呢?以土地协议转让为例,如果规定要竞价拍卖,那么竞价拍卖本身就是流程化的管理,而不再由领导拍板决定。以往领导有很充分的空间去讨价还价,由于没有一个价格机制在,因此需求量是无限大的,太多人需要土地。而竞价拍卖就是一个规范的流程,减少了官员腐败的空间,而且由于价格的调整使得需求减少。如香港批地就是流程化的公开竞价,港府官员没有贪污的空间。而如何补偿拆迁户都有一整套的程序,双方都没有议价的空间,因此大幅减少司法暴力和黑道威胁。
  
  最后我想提出,五中全会的「三和理论」将是继「三个代表」之后的重要里程碑,也和「三个代表」一样肩负着不同时代的不同使命。毫无疑问,「国际和平化」及「两岸和解化」的推动,与「国内和谐化」的日益恶化,更显现了北京推行「三和理论」的迫切性,而解决「国内和谐化」是重中之重。在国内法治化的建设还未完成的前提下,我们应以严格流程化的管理解决各级政府的腐败和低效的现实情况,然后以严刑峻法解决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